法律規定強奸案申告所需證據
起訴強奸罪所需的法定證據包括:
具有證明力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受害者陳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以及辯護詞,專家鑒定,現場勘查,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各種筆錄,以及視頻,音頻及其他形式的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法院關于電子證據的規定
法律主觀: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電子數據收集提取判斷的規定》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檢察院聽證會的一般程序
檢察院聽證會一般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案件情況和需要聽證的問題;
2、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就需要聽證的問題分別說明情況;
3、聽證員向當事人或者其他參加人提問;
4、主持人宣布休會,聽證員就聽證事項進行討論;
5、主持人宣布復會,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由聽證員或者聽證員代表發表意見;
6、當事人發表最后陳述意見;
7、主持人對聽證會進行總結。
聽證員的意見是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擬不采納聽證員多數意見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并獲同意后作出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公開聽證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請旁聽,人民檢察院可以邀請媒體旁聽。經檢察長批準,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中國檢察聽證網和其他公共媒體,對聽證會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者錄播。
公開聽證直播、錄播涉及的相關技術和工作規范,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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