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怎么寫
諒解書不是正式的法律文書,它是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文書,作用是為了對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希望減輕或免除對其的處罰,多數在刑事犯罪案件當中使用。因為諒解書是非正式法律文書,所以法律沒有對諒解書作出規定,只要意思表達清楚就可以起到作用,但為了更有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實踐中需要留意如下事項:諒解書的內容應寫清楚整個事件、誰對誰表示諒解;詳細表達諒解的意思,不可模棱兩可;如果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或者退贓退賠,在諒解書中應寫清;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簽字并蓋手印;不必寫上“不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等類似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諒解書怎么寫
諒解書,作為非正式的法律文書,通常由被害人一方出具給嫌疑人或被告人。它的主要目的是表達被害者對犯罪行為的諒解,并希望據此減輕或免除對犯罪者的處罰。這種文書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尤為常見。
由于諒解書并非正式的法律文件,法律上并未對其格式和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只要能夠清晰地表達諒解的意愿,即可發揮其作用。然而,為了確保諒解書對嫌疑人或被告人更為有利,實踐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諒解書中應明確描述整個事件,并清晰表明由誰向誰表示諒解;其次,諒解的意愿必須明確表達,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措辭;再者,如果被害人已接受經濟賠償或退贓退賠,這些事項也應在諒解書中予以注明;此外,諒解書需要被害人或其家屬簽字并加蓋手印;最后,雖然不必明確寫出“不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等類似表述,但諒解書的核心目的即在于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對于某些公訴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誠悔罪,并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協議。這些案件通常包括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但需注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則不適用這一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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