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執法要拘留多長時間
妨礙公務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妨礙公務執法涉嫌妨礙公務罪,刑事拘留最長37天。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對嫌疑人發給釋放證明。妨礙公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案件情況,對于妨礙公務行為人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妨害公務刑事拘留一般幾天
涉嫌妨礙公務被刑事拘留,一般來說14天,最長時間37天。如果不能批準逮捕就可以批準取保候審,最后法院審判,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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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偵科是干什么的
1. 刑偵科職責:刑偵科主要負責偵查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特定犯罪案件。
2. 工作內容細化:刑偵科的工作包括掌握犯罪動態、收集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犯罪的對策;受理和偵辦轄區內的一般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勘查現場;參與追捕逃犯。
3. 部門歸屬:公安部門、檢察院、國家安全部門和軍隊都設有刑偵科。其中,公安經偵大隊是刑偵科的一部分,專注于國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4. 立案標準:不同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標準,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確定。
5. 職責說明:經偵大隊負責偵辦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經濟犯罪防范工作,監督重點單位的安全防范。
6. 刑事偵查意義:偵查是打擊犯罪、提起公訴、預防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刑事訴訟的基礎階段,對維護社會治安具有重要意義。
7.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批準或人民法院決定,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涉嫌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法律分析:涉嫌妨礙公務罪的,刑事拘留最長37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偵科是干什么的
刑偵科屬于刑事偵查部門,是指主要對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中的部分案件進行偵查的科室,其工作內容具體包括: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
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受理和偵辦本轄區內發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因果關系明確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現行案件;
2、承擔轄區內刑事案件現場保護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工作,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現場勘查;
3、參與追捕本轄區犯罪在逃人員工作。
公安部門,檢察院,國家安全部門,軍隊都有刑偵科。
公安經偵大隊屬于刑偵科,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于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隸屬于公安部門。關于經偵大隊的立案標準,根據不同的罪名,有著不同的立案標準,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具體要參照相關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指導、協調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指導、檢查、監督當地的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對策;
3、指導當地的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范工作。
擴展資料
刑偵,即刑事偵查,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法律程序,犯罪是危害社會、應受刑罰制裁的行為;作為社會對犯罪的反應方式之一,偵查就是通過制裁犯罪來增強社會公眾信心、并鼓勵遵守法律的刑事司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偵查的目的是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偵查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基本的、獨立的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的必經程序。公訴案件只有經過偵查,才能決定是否進行起訴和審判。因此,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
刑事偵查的意義:
1、偵查是同犯罪做斗爭的重要手段;
2、偵查是提起公訴和審判的基礎;
3、偵查是預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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