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認定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網友咨詢: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認定?
律師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并且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具體內容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摻入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予以銷售。
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就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律師補充: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銷售有毒食品罪的定罪標準
違反公司法責任認定原則主要參考民法中的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等。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標準為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如造成重大危害或其他嚴重性情況,則判處更重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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