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相關規定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 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 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法律分析:1、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開發企業名稱;
(2)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
(3)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2、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3、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是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4、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5、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6、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7、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8、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9、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0、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11、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12、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13、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4、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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