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實習期扣分新規詳解如下:
一、實習期間處罰規定- 取消準駕車型資格:實習駕駛員在12分內有交通安全違法記錄,將面臨取消相應準駕車型資格,甚至最高許可駕駛類型。- 延長實習期:A1、A2、A3、B1、B2類駕照持有者,若實習期內記分超過6分但未滿12分,將額外延長一年實習期。若在此期間再累積6分以上,將喪失駕駛資格。
二、實習期間罰款規定- 違規駕駛特定車輛:實習駕駛員不得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等特定車輛,違反規定將被處以20至200元的罰款。- 無陪同駕駛:實習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有經驗豐富的駕駛人陪同,并在車輛后部明顯位置貼上實習標志。違反此規定同樣將被處以20至200元的罰款。
三、實習期其他要求- 實習期時長:實習期為初次申領駕照并新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 實習期結束后的考試:新取得A1、A2、A3、B1、B2等駕照的駕駛員,實習期結束后需在30日內通過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教育。- 駕駛證更新:實習期滿后,駕駛員不需要換證,只需在駕駛證到期前提前90天申請更新。
建議:實習期間,駕駛員應多與經驗豐富的司機共乘,不斷提升駕駛技能,增強駕駛自信,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1:以下5種違規 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標志;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修改)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2:以下3種違規 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③超載小于20%;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3:以下10種違規 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修改)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4:以下5種違規 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后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新增)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5: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 車牌安裝不符合規范,也會處扣12分處罰。 2021駕駛證扣分新規和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 1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 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 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 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 超速駕駛,記6分。 9 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10 小孩坐副駕,六分三百元! 以上是駕照扣分新規定,請參考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法律分析:新規首先是扣分分值的變化,之前的2分分值取消,新增了9分,因此新交規的扣分分值是12、9、6、3、1分。雖然沒有2分的扣分值了,但是多了一個9分,扣完12分的風險更大了。以前超速50%以上是要扣12分、20%-50%扣6分、20%以下扣3分,超速的處罰非常嚴格,但是新規對于家用車,超速20%以下無論是高速還是普通道路都不扣分,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扣6分。對于超速的處罰彈性更大了,這可能是因為目前的家用車性能普遍都更強了,但是這不代表大家可以隨意超速了,因為一不小心就可能超過20%的限值。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高速和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就扣12分,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就扣12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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