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對死亡的補償標準
社保人死亡有賠償。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
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擴展資料:
法律規范
關于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 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 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喪葬補助金
參保人死后社保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條例,參保人去世后的情況可以分為幾種情形處理。首先,對于尚未退休而身故的參保人,社保沒有相應的賠償,但可以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若參保人生前有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進行報銷。在申請退社保金時,需要攜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到參保地的社保局辦理。
其次,對于剛領取幾個月養老金或未領取完就身故的參保人,以及因移居國外而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后身故的參保人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這部分費用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取的部分),一并退還給繼承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繳納的部分,都計入了社保統籌。因此,即使單位繳納的部分,也會在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時予以考慮。此外,如果參保人因故退保,僅能退還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總之,參保人去世后的社保處理,涉及到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退還、醫療費用報銷、以及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申請,這些都需按照法律規定和具體情形來進行。
社保死了賠多少,會如何賠償
社保體系針對意外死亡并無賠償規定,但工傷保險能夠提供相應賠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近親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賠償細則如下:
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此補貼旨在協助處理因工亡職工的喪葬事宜。
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主要提供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比例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撫恤金總和不應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此撫恤金旨在保障受損失親屬的生活。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以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為標準,提供一次性經濟支持。
若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其近親屬將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而對于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則其近親屬除享有喪葬補助金外,還享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相關推薦:
保險立案金額(保險詐騙立案標準)
傷殘異地賠償(工傷保險可以異地理賠嗎)
交強險誰賠償(交強險由誰來賠償 交強險要賠償什么)
重復保險賠償(重復保險三種賠付方式是什么)
車輛刮蹭賠償(車輛刮擦全責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