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開私家車發生車禍
1. 法律分析: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若不足,則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進行賠償。若仍有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若造成殘疾,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將按照以下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規定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責任事故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事故的賠償涉及多個方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此類事故屬于民法管轄范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事故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應預付醫療費用,或由公安機關指定一方預付。若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暫時無法預付,公安機關有權暫時扣留事故車輛。此外,事故責任者需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可由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墊付,但在賠償后,有權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在調解方面,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四十五日。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對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則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若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機關將不再調解,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結算費用。醫療費需憑醫院證明支付,誤工費根據當事人固定收入或事故發生地同行業平均收入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護理費則依據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收入狀況計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喪葬費則按事故發生地標準支付。
死亡補償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和具體年齡計算。交通費根據實際必需的費用支付,住宿費則按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修復,無法修復的則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也按折價賠償處理。
若事故造成人員傷殘,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申請傷殘評定。評定后當事人若對結果不服,可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申請重新評定。重新評定結果應在接到申請后三十日內作出。此外,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仍需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賠償額超過事故發生地十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十個月平均生活費支付。
對于機動車全責的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持有者必須支付受害者10%以上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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