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刑事處罰標準:對于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駕駛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況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情節特別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知規定,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對于被迫究弄事責任的肇事車駕駛員,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此上,構成交通肇事罪,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肇事者,還應根據應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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