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屬于騙婚行為
屬于隱瞞性質的騙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 結婚登記 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屬于詐騙形式的騙婚: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 結婚 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二、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 離婚 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者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危險,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成骨不全癥,遺傳性致盲眼病等。
2、婚配雙方均帶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染,如先天性聾啞,血友病全色盲等。
3、婚配的任何一方有下列基因病,并后高發家系患者.如精神分裂暴躁狂抑癥和其他精神病。所謂高發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在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還有—人或更多人患有同樣遺傳疾病。
4、入屈上述范圍的嚴重的罕見遺傳病。如結節性硬化癥,遺傳性共濟失調,馬凡氏綜合征等,可由醫師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023年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與之前并無變化。
領結婚證必須攜帶戶口本。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結婚必須要攜帶的有效證件當中,其中就包括本人的常住戶口簿,所以必須要攜帶好這些證件,因為這些證件是當事人的身份的一種證明,所以需要進行備案或者是登記等等。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領取結婚證流程如下:
一、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二、受理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三、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四、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如下: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男女雙方需要達到法定婚齡,女方年滿20歲,男方年滿22歲。
絕對禁止結婚情形:結婚雙方是直系血親或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包括擬制血親)。
2、乙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婚姻登記時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有權要求撤銷婚姻。
目前我國已經不強制婚前醫學檢查,婚姻登記部門通過自愿陳述方式獲取并依法告知。
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以下三類:
(1)嚴重的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疾病(包括梅毒、艾滋、淋病、麻風病等)(3)有關精神疾病。
一般來說,以下幾種人不能結婚或暫時不宜結婚的:
一、未經治愈麻風病人禁止結婚。
二、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徹底治愈者不能結婚,以免危及配偶。
三、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結婚,如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癥、肌緊張病、克訂病、視網膜母細胞瘤、遺傳性運動失調癥等的遺者。
四、遺傳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癥、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愈者等。
五、遺傳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結婚。如患有器官畸形、嚴重的性功能障礙等,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結婚。
六、各種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謝性疾病或大腦炎后遺癥等。
七、 如患有某些急性傳染病、血液病以及嚴重的心、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減輕前(包括剛剛穩定者),暫時不宜結婚。
八、近親不能結婚,更不能生育。
九、患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顯性遺傳,就是代代遺傳,且發病與性別無關。如軟內病、發育不全、原發性癲癇、成骨不全、視網膜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腸息肉、先天性肌強直、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十、患有常染色體伴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伴性遺傳,就是一種傳遞與子代性別有關的遺傳病。如血友病、紅綠色盲、腎原性尿崩癥、維生素D性佝僂病、遺傳性腎炎等。
一、哪些行為屬于騙婚行為
屬于隱瞞性質的騙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屬于詐騙形式的騙婚: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二、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者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危險,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成骨不全癥,遺傳性致盲眼病等。
2、婚配雙方均帶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染,如先天性聾啞,血友病全色盲等。
3、婚配的任何一方有下列基因病,并后高發家系患者.如精神分裂暴躁狂抑癥和其他精神病。所謂高發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在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還有—人或更多人患有同樣遺傳疾病。
4、入屈上述范圍的嚴重的罕見遺傳病。如結節性硬化癥,遺傳性共濟失調,馬凡氏綜合征等,可由醫師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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