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 中, 法院判決書 生效后,如果 債務人 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法律分析:離婚可雙方協議離婚,若雙方談不攏,可起訴離婚。一般婚內共同財產是均分。離婚沒錢給對方要看具體案情,如果是過錯方是需要給付對方賠償的,沒錢給付可由等有錢再給付,如果不是可由雙方協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離婚男方沒錢給女方補償怎么處理?
簽署一份補充協議;起訴處理;法院進行相應的調解工作。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對方無力賠償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1、補償協議需要履行。如果男方是迫于女方及其家人的壓力,在不情愿的情形下簽訂的補償協議,但是補償協議簽訂已超過一年,即使協議顯失公平,也錯過了請求撤銷的訴訟時效,只能按協議來履行。
2、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需要依此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訴訟請求,女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不經起訴,女方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男方可在訴訟過程中說明簽訂協議的過程,說明男方并非自愿簽訂,看法官如何處理。如果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可以提起上訴,拖延判決生效時間。
3、即使女方向法院起訴勝訴,男方如果確實無力履行該判決,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只能等男方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如果簽訂的補償條款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中所約定的,則該補償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女方是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三、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要求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男方沒錢給女方補償的一般是需要雙方進行友好充分的協商之后進行處理的,如果雙方確實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額。如果男方確實沒有能力支付的,法院將會依照實際情況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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