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最快多久可以判離
起訴離婚最快可以在三個月內判離,但這僅限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則一般需要六個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十五個月。
1、影響審理時間的主要因素包括是否適用簡易程序、是否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通常在三個月內可以判離,而普通程序則需要六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經過批準可以進一步延長審理時間。
2、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具體情形包括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
起訴離婚必備材料主要包括: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用于審核后歸還原告。
2、夫妻關系的證明,通常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
4、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需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起訴離婚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法定事由: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并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
2、程序條件: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到法院離婚最快要幾天
法院起訴離婚最快需要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3、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4、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5、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6、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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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最快多久
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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