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婚會調解嗎
離婚過程中,民政局通常不進行調解。調解主要發生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階段。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首先會嘗試調解,旨在促使雙方和解。若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將按照此協議判決。若調解失敗,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判斷離婚是否應被準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當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時,可以尋求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進行調解。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則應準予離婚。以下情形中,即使調解無效,法院也應準予離婚: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若法院首次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再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也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有必要調解嗎
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會有開庭前調解,沒有起訴前調解了。離婚案件中庭前調解有兩種可能,一是調解和好的;而是調解無效的。若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是否有調解員來調解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由調解員來調解,并且調解是處理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法律上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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