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離婚原則上是不可以辦理的。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并且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但周六作為調休日期的,則屬于正常工作日,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
法律客觀:《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通常情況下,民政局在周六和周日是休息的,不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需要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進行辦理。如果公民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建議提前咨詢當地的民政局,了解具體的工作時間和是否需要預約。
以協議離婚為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此外,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還需要準備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子女的出生證明(如有子女)等。
以協議離婚為例,流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申請:離婚當事人需攜帶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申請,并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審核:民政局工作人員在審查雙方離婚意愿后,符合條件的會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三、離婚冷靜期:申請通過后,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再到民政部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30天期滿,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解除婚姻關系:冷靜期滿后,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兩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經審查符合條件后婚姻登記機關即為兩人進行離婚登記,發放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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