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結束訴訟程序。
根據民訴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依照法律上規定,是存在二審的,但是實踐中,二審一般都不會判離,因為 第一次起訴 (含一審二審),若不滿足法律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一般都不會判離;而且在我國你可以在6個月后,再次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則第二次一般都會判離,所以作為律師,如若二審僅僅是為了離婚的話,不建議上訴。離婚經過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解除婚姻關系 ,不能申請再審了。但判決維持婚姻關系, 可以申請再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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