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既不是已婚,也不是未婚。
離異實際上是從已婚轉變到了單身,是解除了存在的婚姻關系,恢復了單身,又可以開始新的婚姻。
離婚后如果更換戶口本,上面會顯示離異。離異和未婚雖然都是單身,但性質不同。離異不是未婚,婚姻狀況法律上有: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四種情況。
離異后結婚與未婚結婚,在登記程序上是相同的,離異與未婚均可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離異通常在身份關系上會伴隨著存在已有的父母子女關系,而未婚通常在身份關系上不存在已有子女。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無論是離異,還是未婚均是每一個人的自由權利。
因此,離異是屬于從已婚狀態變更為單身狀態,與已婚是不同的,與未婚也是不一樣的。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時, 雙方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 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如果是對法院的調解不服的,可以請求法院直接審理并作出判決即可,否則,調解書在經簽收后就生效了,不能再上訴。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協議離婚流程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4、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協議離婚手續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