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后能否對股權做出變更?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有,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則可變更股權受讓人。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中的股權處置問題,若涉及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權益分配,且其中一方非股東身份,具體操作如下:
(1) 夫婦雙方若能協商并獲得過半數股東同意,在滿足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這一條件下,則非股東配偶可獲準成為新股東;
(2) 倘若夫婦雙方就股權轉讓比例或價格達成一致,超過半數的股東雖反對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股權,法院有權對股權轉讓收益進行分割。
若超過半數的股東既反對轉讓又不愿以同等價格購買,則視為他們已同意轉讓,此時非股東配偶即可成為新股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股權怎么處理
離婚后股權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有2種情況,分別是:1、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2、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辦法。一般會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來處理。如果是以夫妻雙方名義一起投資,雙方各占一定出資比例的,那么離婚時就需要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公司股權股份,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續期間成立公司,夫妻雙方均為公司股東,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離婚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協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股份的價值進行評估后,由法院作出判決.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雙方可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股權怎么分割
一、如果是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夫妻二人愿意繼續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將股份作價一半補償給愿意持股方;夫妻都不愿意繼續經營的,可以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資產,并注銷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與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直接轉讓股權,或者股權在夫妻間不發生轉移,持股配偶一方將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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