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此外,部分情況下申請法律援助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例如:
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申請法律援助的。屬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難補助金、在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重度殘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無固定生活來源、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等情形,也可以直接認定其經濟困難,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法律分析:任何法律問題都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只要滿足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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