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法院判決離婚后是可以與前任在結婚的,也就是我們說的復婚,以下是辦理所需要的手續。
一、法院判決的離婚再結婚需要的手續有
1、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橐鲫P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6、不用進行醫學檢查。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二、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雙方自愿結婚
3、男方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20周歲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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