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不請律師怎么起訴?
1、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離婚起訴書范本
原告:×××,女,×××年×××月×××出生,漢族,山東省濰坊市×××人,無業,現住山東省×××市×××號,聯系電話:×××。
被告:×××,男,×××年×××月×××出生,漢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現住河北省×××號,聯系電話:×××。
訴 訟 請 求
1、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2、判令女兒歸被告撫養,由原告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3、判令被告協助原告每年六次不定時地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游玩;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 實 與 理 由
原告與被告于×××年×××月經人介紹相識,×××年×××月×××日在竹山縣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一女×××。
原告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結婚兩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瑣事等原因,雙方經常吵架,原告還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原告與被告從×××年×××月×××日起一直分居到現在,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間,雙方多次協議離婚未果。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為早日解除雙方之間的痛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特訴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起訴時不請律師會面臨諸多復雜的資料難以整理的情況,但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起訴離婚只是走個過場,則可以自行起訴,如果案件涉及復雜的財產糾紛,建議請律師更加專業。
一、我國起訴離婚什么不利的?
一方起訴離婚的話,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準許離婚的話,雙方會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支付及探視方式等做出約定。等法院的判決書下來后,各自就要執行。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果非要離婚的,夫妻雙方最好能夠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解決,各自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存在爭議的,就只有走法律渠道了,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日常生活中,離婚訴訟也是比較常見是民事訴訟。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是公民的正當權利,沒有什么所謂的壞處。一方起訴離婚的話,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準許離婚的話,雙方會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支付及探視方式等做出約定。等法院的判決書下來后,各自就要執行,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案件中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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