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財產約定去哪里辦理一覽
杭州的市民如果需要辦理財產約定,可以選擇前往多個行政服務中心或辦證大廳。具體如下:
杭州市民中心辦證大廳位于江干區新業路311號L樓二樓,咨詢電話為87008160。
平海大廈辦證大廳設在上城區平海路45號平海大廈,咨詢電話為89830003。
上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坐落在上城區鯤鵬路366號,咨詢電話為87925987。
下城區行政服務中心則位于下城區香積寺東路58號,咨詢電話為87939822。
江干區行政服務中心位于江干區運河東路200號,咨詢電話為87654121。
拱墅區行政審批中心設在拱墅區紹興路555號,咨詢電話為58237052。
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位于西湖區文一西路858號,咨詢電話為87353739。
濱江區行政服務中心江南辦事大廳位于濱江區泰安路200號,咨詢電話為87702468。
錢塘新區行政服務中心下沙分中心設在幸福南路1116號,咨詢電話為89898535。
錢塘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大江東分中心則位于江東大道3899號,咨詢電話為82987980。
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之江分中心設在西湖區轉塘街道象山社區368號(杭新路中國美院東大門斜對面),咨詢電話為81109650。
辦理財產約定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稅收申請表(現場填寫);
2. 身份證明(核對原件);
3. 婚姻證明(核對原件,僅適用于夫妻財產約定或離婚財產約定);
4. 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5. 財產約定書(原件);
6. 離婚協議書(核對原件,僅適用于離婚財產約定)。
協議離婚所需材料一覽
協議離婚所需證件包括雙方戶籍冊、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書面離婚協議。
需前往任何一方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然而,若未實際履行離婚手續,離婚協議并不會立即生效。
關于離婚協議書上的悔改內容,這并不足以改變離婚事實。
根據中國法律,離婚僅可通過協議或訴訟途徑實現。
若選擇協議離婚,雙方需共同至任意一方常住戶口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離婚協議等相關資料,方可完成離婚手續。
對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夫婦,治愈后仍可離婚。
如雙方均有意愿,可前往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辦理過程中需出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并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經過審查與冷靜期后,將依法頒發離婚證書。
至于離婚所需時間,若采用協議離婚方式,則需在30天冷靜期結束后的30日內,雙方親自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否則,將被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所需材料一覽
首先,關于協議離婚,當夫婦明確同意離婚且就財產分配和子女監護等事項達成共識時,需前往民政局進行正式的離婚手續辦理。
辦理所需文件如下:
1. 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2. 結婚證書;
3. 婚姻離異協議;
4. 每人兩張2寸的半身免冠彩照。
其次,若協議無果,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此時,原告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書以及起訴書至法院立案。
訴訟離婚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
起訴書、結婚證書、身份證、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相關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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