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該去什么地方的法院
訴訟離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副本和相關證據。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異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可以在異地法院起訴。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的辦理流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異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嗎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應該去哪里起訴
一般起訴離婚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即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起訴離婚需要在哪里起訴
離婚起訴去哪里起訴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巖派旦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粗擾起訴離婚。
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起訴需要以下材羨梁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相關推薦:
離婚節育手術(為了撫養權做節育手術可以嗎)
離婚前指負債(離婚時如何界定為一方個人負債)
結婚嫁妝離婚(離婚時嫁妝款項如何分割)
離婚孤獨孩子(自閉癥家庭可以離婚嗎)
男方病重離婚(男方重大疾病能起訴離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