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審過后多久二審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的一審判決之后,二審通常會在六個月至三個月左右進行。具體情況分為兩種:首先,如果一審法院未能判決離婚,那么尋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在六個月后重新提起訴訟。其次,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那么該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或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受理后,會在三個月內安排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離婚案二審開庭后多久有結果
1. 離婚案件一般立案后三個月內可以審理完畢。
2. 若適用普通程序,一般立案后六個月內可以審理完畢。
3. 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可以延長六個月,具體時間根據案件復雜程度確定。
4. 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庭后判決書下達時間為三個月或六個月。
5.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判決書下達時間與一審程序時間一致。
6. 一審程序的審限有兩種: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
7. 離婚開庭后多久收到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但簡易程序案件應在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審結。
8.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則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10. 離婚協議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1.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2. 有特定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13.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14.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15.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具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
16.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
17.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時,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權,中止事由消失后應恢復探望。
起訴離婚需多久能離婚
關于起訴離婚的審判流程,普通程序要求六個月內完成,特殊延期屆滿也不能超過六個月;
而簡易程序則為三個月的時限。
若對一審結果不滿意需提出上訴,二審通常須在三個月內結案。
若首次離婚請求遭駁回,需在六個月后方可進行第二次訴訟。
綜合以上時限,若需通過兩次起訴才能實現離婚,總計耗時約為一年半至兩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訴訟二審審限是多久
二審審判周期通常為30日或三個月不等。
針對三種不同類型的案件,當事人享有不同的權益和時限如下:
1. 對于判決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須在立案后三個月內完成審理并作出最終裁定;
如需延期,則需得到法院院長批復。
2. 對于裁定的上訴案件,人民法院應在立案后三十天內作出終審裁定。
3. 此審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計算,通常還包括一個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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