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單位股權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夫妻可通過協議劃分股權,以解決各自持有的股份問題。
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需共同委托評估機構,確定股票價值后,由法庭作出最終裁決。
當雙方關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意見存在分歧且無法達成一致時,法院通常根據投資比例,將股份判給原始持有者,并要求其作出合理的經濟補償給對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股權怎么處理
離婚后股權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處理。有2種情況,分別是:1、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2、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辦法。一般會以直接平均分割為基本原則來處理。如果是以夫妻雙方名義一起投資,雙方各占一定出資比例的,那么離婚時就需要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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