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有什么
在法律層面,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當出現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時,一方有權提出離婚。
其次,若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離婚也是合理選擇。
第三,若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這也為離婚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四,若雙方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且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因素,離婚請求應被受理。
第五,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論通過調解都無法改善,離婚應被準予。
第六,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有權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準予離婚。
對于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再次分居滿一年,任何一方再次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也應準予離婚。
只有身份證和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只有身份證和結婚證確實可以用來起訴離婚,但這并不是起訴離婚的全部條件。
一、離婚起訴的基本條件
1.婚姻關系存在:雙方必須是已經結婚的夫妻,且婚姻關系處于存續期間。
2.起訴資格: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自行承擔法律后果。
3.管轄法院:離婚訴訟必須在雙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離婚起訴所需材料
1.身份證:作為起訴人的身份證明,用以確認起訴人的身份信息和訴訟資格。
2.結婚證: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是起訴離婚的基本依據。
3.起訴狀:詳細闡述起訴離婚的理由、請求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4.其他證據: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有關雙方感情破裂、分居情況、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證據。
三、離婚訴訟程序
1.提交起訴狀:起訴人將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至人民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繳納訴訟費用。
2.法院審查:法院對起訴狀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3.立案通知: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將發出立案通知書,并通知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4.庭前調解: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調解成功則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如調解失敗則進入庭審程序。
5.庭審及判決:法院組織庭審,聽取雙方意見及證據,最終作出離婚判決。
綜上所述:
只有身份證和結婚證可以作為起訴離婚的基本依據,但還需要滿足離婚起訴的基本條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訴訟程序進行。在起訴離婚過程中,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法院的判決,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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