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兩個孩子該如何判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該如何判一、夫妻離婚兩個孩子該如何判
1、離婚時有兩個小孩的,法院一般會判一人撫養一個。如果雙方對于孩子撫養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如果雙方不能對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了有兩個孩子要多少撫養費
離婚有兩個孩子,如果兩個孩子都由父母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撫養費的,一般在月收入的20%-50%。
對于有兩個子女的,雙方各撫養一個的,實務中撫養費按下面的情形來考慮:
1、夫妻離婚后,雙方經濟條件相當,子女的年齡相當,撫養費開支大體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再支付撫養費;
2、如果一方的經濟條件明顯優于另一方,或者子女的撫養費開支并不對等,這樣即使各撫養一個子女,另一方也可以仍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差額;
3、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各撫養一個子女,相互不支付撫養費的,特殊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出現重大開支的,就重大開支部分,仍然可以要求分擔。
夫妻離婚兩個小孩怎么分
律師解答:未滿兩周歲,由母親直接撫養。一、未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二、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意愿。三、無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如何,父母對子女都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與義務。
夫妻離婚小孩子幾歲有決定權跟誰
一、夫妻離婚小孩子幾歲有決定權跟誰
1、父母離婚,孩子滿八周歲的,可以選擇跟父親還是跟母親。隨著成長環境的改善、教育的普及和信息社會的發展,8周歲以上的孩子基本能夠感知父母與自己情感上的親疏遠近,對于父母離婚后,自己與誰共同生活能夠得到更多關愛、更穩定的生活和教育環境,已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其意見值得參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孩子撫養權確定后撫養費怎么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兩人離婚小孩和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只能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按規定通常平分。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收益;(3)知識產權收益;(4)繼承或贈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指定僅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接受的贈予、繼承的財產等。
子女撫養問題: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法律規定離婚后一般隨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如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撫養條件但不愿撫養,子女可以隨父方生活。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子女,如果雙方都爭奪撫養權,法院會考慮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如果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感情較深,也可以成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如果一方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子女不宜與之共同生活。此外,還會考慮哪方父母更需要孩子,例如,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在沒有不利于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
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們有一定的辨識能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考慮他們的個人意愿。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隨意選擇隨哪方生活,法院只在父母雙方爭奪撫養權且都具備撫養條件時,才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具體情形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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