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面有女人,不回家,也不離婚!
丈夫外面有女人
既不回家也不離婚
首先你要搞明白,男人為什么會玩失蹤?
1.他已經在“腦瘋期”瘋狂時刻:他把婚外孽緣當D品來吸,每時每刻都要和外面的女人在一起。
或者說,他就是要做以前不敢做的事,就像是一個青春叛逆男孩,要離家出走,來證明“我活明白了”!
2.他被婚外女人拿住了:
婚外女人拿住男人的方法主要兩個:
一個是“利益束縛”--你不和我在一起,我就讓你吃牢飯!
一個是“生育束縛”--我們有了私生子,你要照顧我。
3.他從來都是自我中心:
這種男人跑出去,主要是嫌你麻煩。
他從來都是如此,你要好好伺候他,他才理你,你要是有不滿,他馬上就失蹤,等你過去道歉,拿八抬大轎他才能回來。
這種男人就是一句話一-被你慣壞了。
4. 他報復你:
比如你去捉奸了,你去到他公司去鬧了,毀了他的名譽和事業。
他對你非常憤怒,干脆就離家出走。
婚外女人又給了他很大的滿足,于是干脆就拿“玩失蹤”來折磨你。
5.他想一個人靜靜:
這種男人是典型的回避型,他離家出走也未必到婚外女人那里去,他很有可能是一個人待著。
因為他“雙線作戰”,兩邊女人都要他給“說法”,他做不出選擇,干脆一跑了之。
那我們該怎么收拾這種男人呢?
第一,首先我們要確定,男人是不是一吵架就離家出走?
如果他已經養成了“習慣”,那就要反思一下,為什么他可以這么對待你?
因為他離家出走了,女人就屈服了,如果這一招成-本又小,又立竿-見影,他就會樂此不疲。
反正他知道,只要他到外面躲幾天清閑,然后回家以后你就老實了,甚至你還會主漏數動找他認錯,那你就必須要明白:不是這個男人渣,而是你親手把這個男人變渣了。
那女人第一招是“以靜制動”:要耐得住性子,千萬別再主動求他回家。
你可以等一段時間肢讓,如果一般你忍受的時間是一個星期,過了一個星期,你就要求饒了,那么千萬一定要等到第二個星期,男人這時候,心里就開始發毛了。
因為在他的模式里,是到了你給他臺階下的時候了,但你就是不給。他就開始主動找你了。這時候就是你發力的時候了。
有女人會說了:那萬一我耐住性子,都超過3個星期了,他根本就沒有回家的跡象了。那我怎么辦?
那就要用第二招“大棒法”,這一招有很多復雜的套路。
要從你的三觀;從你的情緒控制能力;以及對男人的心理的把握;和有針對性的話術,4個方面都進行提升。
才能讓男人明白,他無論怎么鬧,都逃不出你的手掌心。
第二,你要評估你老公的動機是哪一種。
男人離家出走有兩種動機。
第一種動機,是“付出型”--這種男人之所以離家出走,其實是一種憤怒的表達。
往往在婚姻里,很多女人一直都沉浸在做公主的美夢中,男人付出了很多,女人都視而不見,或者覺得理所應當。
直到男人人到中年,忽然意識到,自己這么活,活虧了,于是他就歷搜局要告別過去這種“付出型人格”,通過離家出走告訴你一一我要和以前的自決裂!
第二種動機,是“索取型”--這種男人之所以離家出走,完全是因為他覺得你的“服務態度”不好,婚外的女人“服務好”,他就到那個女人那里。
什么時候他和那個女人鬧脾氣了,又回來看看你能否提供優質“服務”,一句話--他從來都是像吸血Gui一樣,去索取,根本沒有想要付出的意識。
對“付出型”男人,你需要有“深度共情”技術,他的委屈可以釋放,氣消了,才有可能回來。
對“索取型”的男人,你需要有“極限施壓”技術,分離他和外面的女人的關系,這時候,他才想要回頭。
這兩大技術都是我在婚姻服務中,用3到6個月的時間教會原配熟練掌握的。
還是那句話:
搞明白男人,搞明白自己,搞明白關系中的溝通,你才能成為
婚姻中強大的女人。
“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深情和付出不一定能
打動留住男人,但了解了男性心理、掌握了溝通術,才能讓一
向沉默的男人說出心里真正的想法。
一、對方故意玩失蹤怎么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程序
1、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2、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法院對于起訴書、通知舉證和開庭日期等送達公告期是60日,判決后對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還需要60日公告期。(一般的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審理程序的,也會在六個月內結案)
3、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夫妻一方如果離家杳無音滿兩年,另一方想要離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蹤程序宣告其失蹤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對方杳無音訊滿四年,另一方想離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兩人的婚姻關系自然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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