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債務如何劃分
離婚時債務的劃分主要依據債務的性質來決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比如說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的貸款或者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這些都需要夫妻雙方共同來償還。即使離婚后,這些共同債務的責任也是共同的,雙方需要協商如何分擔,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進行判決。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比如說一方私自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那么這個債務就由這一方自己承擔。即使離婚后,另一方也不需要為這個債務負責。
在劃分債務時,還需要注意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考慮雙方的實際履行能力。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債務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么他就可以避免承擔這部分債務的責任。
總的來說,離婚時債務的劃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協商。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
夫妻離婚時債務怎么分配的
夫妻離婚時債務的分配是按照離婚部門的協議的進行的比例上的確定,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自己對于協議存在一定的分歧可以協商解決,但是不能因為債務的分配存在問題,就大打出手,這在生活中經常出現,如果自己存在疑問,可以咨詢。
一,夫妻離婚時債務怎么分配的
一對夫妻要離婚的話,是必須到我國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并且要對婚姻共同的財產和債務進行一個具體的計算,并且在雙方協定之后,需要簽訂一個離婚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中,除了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進行一個合理的分割之外,還需要對雙方共同的債務進行一個清償。
第一就是離婚的夫婦對外共同承擔一定的債務,并且為了這個債務的分配而產生糾紛,那么在這個債務糾紛的法律文書生效之前,這對夫妻雙方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這種情況下:
其一是不管這對夫妻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離婚,還是通過我國的法院進行離婚訴訟程序而產生的離婚生效的法律文書,其中對于夫妻雙方財產的處置問題,也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內共同的財產分割的具體協議,對這對夫妻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離婚后,這對夫妻也不能以離婚為理由而逃避對他們之前共同債務的一個清償責任。
其二是,如果說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離婚的這對夫妻雙方所判處的離婚協議里,已經明確的規定了這對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的話,那么我們的債權人是有權向這對就夫妻所應該承擔的共同債務去主張清償權利的,并且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將離婚的雙方共同列為被告,讓他們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
第二種情況就是對外共同債務糾紛法律文書如果已經生效之后,共同債務還沒有清償完,這對夫妻雙方離婚的這種情況。如果說這對夫妻雙方對他們共同的債務和財產都已經做好了相管的分配和處理,并且規定需要負擔這個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財產實力能夠去償還他自己的債務的話,那么就可以按照這對夫妻離婚的約定,由約定需要負擔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去單獨負責這筆債務的清償。
夫妻債務在生活中還是一件比較容易的遇到事情,因為自己遭遇到變故,相應的債務問題就會出現,但是自己的解決方式一旦出現問題,夫妻關系債務不僅不會得到的償還,同時的夫妻關系的也會存在間隙,所以需要當事人進行有效的利用法律規定。
夫妻離婚的債務要怎么承擔
夫妻離婚時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離婚貸款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離婚,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一般是先以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離婚時有可能成為共同債務的: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5、雙方婚姻期間購買房屋、車輛等尚未還清的銀行貸款
如在離婚后,一方主張仍有尚未處理分割完畢的債務,欲起訴至法院的,通常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起訴狀一式2份
2、原、被告的身份證明1份
3、證據一式2份,主要需要涵蓋:債務的款項來源、借款后用途、是否與配偶在婚內對借款一事有過協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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