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離婚案件時,法官會問些什么問題
一般來講,案件到了法院肯定是要聘請律師的,因為這個是專業問題,律師天天和法官打交道,法律知識,辦案解除都比較頻繁。華律網律師再次講解下載法院法庭上,法官一般都會詢問原告、被告什么問題,好讓當事人心里有數。????????????????????????????????????????????主要分為哪些流程?
1、開庭第一步是書記員核對到庭人數,核對原告、被告、律師的身份證、律師證等資料,核對完畢法官會敲錘宣布開庭。
2、然后法官會宣布法庭紀律,要求關閉手機,不準隨便說話,旁聽人員不準記錄。
3、法官要求原告表達訴訟請求,宣讀起訴書事實和理由
4、法官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意見;
5、法官對事實進行調查,原告提出證據,并說明證據證明事項;
6、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反駁;
7、被告提出證據,然后原告再發表意見。
8、對事實問題是否還有補充,遺漏,法官會總結;
9、法官提出雙方爭議焦點,引導原告、被告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
10、之后進入雙方互相提問環節,可以圍繞案件互相提問;
11、雙方最后稱述,法官組織調解。
12、閉庭,雙方閱看筆錄,簽字確認。
綜上所述會問到很多問題建議家和萬事興不觸犯原則問題還是不要離婚為好,沒有什么問題是解決不了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2.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開庭陳述應如何進行
作為離婚案原告,訴求主要涉及離婚、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權分配等方面。
因此,無論是在開庭還是訴訟全程,原告都應著重闡述能夠支撐自身訴訟請求的事實、理由與法律依據,尤其是在證據材料方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開庭法官會問什么呢
離婚糾紛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是否同意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子女撫養的問題。法官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時主要會圍繞以上問題展開,開庭主要流程如下:
1法官首先會核當事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情況;2、核對身份信息以后,法官會告知雙方訴訟權利及法庭紀律。3、之后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訴訟請請求及事實理由;4、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5、法官會組織雙方進行舉證。6、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7、事實調查完畢以后,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布辯論意見。8、最后陳述意見。9、法官宣布休庭,等待領取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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