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二審幾乎不改判嗎?
除非有新證據新理由或者事實認定不清的情形存在,不然在實際中二審一般會維持原判。若是一審存在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二審對此會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而不是直接改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程序?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序和第一次一樣,直接起訴即可。第一次離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說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認定的標準: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還有失蹤2年等等。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三、不服離婚二審判決還能再上訴嗎?
不能。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當事人認為判決錯誤的,可以進行申訴,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啟動再審程序,重新進行審判。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離婚訴訟進入二審后,改判的可能性不是很大,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到推翻一審判決的有利證據,否則維持原判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二審后就是終審判決,當事人沒有再次上訴的機會。
法律分析:第二次判決也未必一定會判決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法院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話,該方再次起訴,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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