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有孩子的夫妻,還是沒有孩子的夫妻,離婚的方式主要是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的離婚手續是不同的。
有孩子時的協議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等相關離婚事項。
1、離婚雙方協商好孩子的撫養權在內的相關事宜后,簽訂離婚協議書。
這里要注意,孩子的撫養權的確定應當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需要考慮孩子的意見。
2、帶上相關材料到一方戶籍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需要帶上的材料:
①雙方的身份證;
②雙方的戶口本;
③結婚證;
④離婚協議書。
注:離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只能選擇離婚雙方的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身處異地的兩人也可以在簽署好離婚協議書之后到法院去起訴離婚。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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