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帶什么證件去辦理
離婚帶什么證件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經過冷靜期以后去民政局辦理,需要準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人照片等多份相關資料。離婚手續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先渡過一個冷靜期,再一起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
法律分析:離婚手續需要經過冷靜期以后去民政局辦理,需要準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人照片等多份相關資料。離婚手續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先渡過一個冷靜期,再一起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協議離婚就要帶好離婚協議書,如果是起訴離婚,則要攜帶判決書,還要把自己的有效證件準備好,去了民政局以后會經過必要的調解環節,調整解不成能直接辦理手續,拿到離婚證以后貼好照片就沒事了。一、離婚手續的流程。離婚手續很簡單,只需要知道當地民政局在什么地方,與對方一起拿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去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就可以,在有理離婚的時候,那里有一個調解的部門,會與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然后再讓雙方坐在一起進行調解,看還有沒有繼續生活在一起的可能,如果沒有會針對財產孩子等多個問題進行溝通,簽訂離婚協議書,拿著離婚協議書去另外一個窗口拍照交費,完事以后就能拿到離婚證。全程只需要幾個小時。二、離婚需要準備的證件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準備相關的證件,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是必不可少的,還要拿著戶口本,如果簽訂的有離婚協議書,可以把離婚協議書也帶著,并準備單人兩寸免冠照片,如果不準備可以在民政局現場拍,但收費要高一些。身份證也可以提前復印好,到時在驗證身份證原件以后還要提前復印件。三、離婚方式不同手續也不相同上面所介紹的離婚手續是雙方協議離婚應該辦理的手續和流程,而有些人在離婚時雙方達不成協議,沒有辦法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先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受理宣判以后才能根據法院的判斷去辦理離婚手續,特別是當事一方失聯或者無法到場的時候,可以通過法院直接判決婚姻關系無效,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__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夫妻離婚需要帶哪些手續和證件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需要拿哪些資料
離婚一般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需要帶著材料通常如下:1、協議離婚所需要的證件有: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雙方要帶著證件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2、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件有: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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