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選擇訴訟離婚的原告方一般會積極參加庭審活動。由于離婚訴訟涉及到夫妻身份關系,即使原告方委托了律師,開庭時原告仍應當親自到庭。否則法院可按撤訴處理。這是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原被告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原被告感情狀況如何,是否有感情基礎,除了原被告自己外,包括代理律師在內的第三人是無法完全知曉的。代理律師所掌握的情況大量來自于一方當事人的一面之詞,無法對真正情況作全面的了解,如果沒有原告本人的陳述,代理人根本無法就具體事實來陳述和發言,那么案件事實也就很難查清。另一方面,若被告開庭不出席,法院則會缺席判決。實踐中第一次離婚訴訟開庭若被告不到庭,法院一般缺席判決不予離婚,第二次離婚訴訟開庭,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以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判決離婚。因此作為離婚訴訟案件的被告,也建議收集相關證據,積極準備應訴,否則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無法爭取自己的權益,且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以作出離婚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原告不可以不出庭,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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