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手續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
協議離婚需準備如下證件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戶口簿及身份證;
2.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提供的介紹信;
3.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
4.國內婚姻登記機關或大使館頒發之結婚證書;
5.單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兩張。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手續在民政局如何辦理
該民政局離婚手續詳細步驟如下:
首先,需備齊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等相關資料;
其次,攜帶上述文件前往一方常駐戶籍地所在的區/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申請;
第三步,需經過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最后在期限結束后的三十日內,雙方共同前往法院領取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要準備什么
在申請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起訴書:
明確表述離婚意愿及原因。
2.身份證明文件:
含個人身份證件、婚姻證書等。
3.子女相關信息:
若育有子女,需提供其出生證明;
撫養權爭端需提供子女生活、教育等相關證據。
4.財產證明文件:
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證明等,以確定夫妻共有財產范圍。
5.夫妻關系破裂證據:
如重婚、家庭暴力、分居等相關證據。
6.其他證據:
如債務分配、一方過錯等相關證據。
備齊以上材料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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