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離婚對方上訴算離婚嗎
一審判離婚對方上訴算離婚嗎離婚一審宣判對方上訴這婚算不算離了
離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的,一審的判決書是沒有生效的,所以雙方還存在婚姻關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審判了離婚對方上訴怎么辦
起訴離婚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訴,通過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判決。上訴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因此,當事人無需任何理由都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當事人還可以通過申訴途徑要求重新判決。但是,因離婚案件可以在判決不準離婚后6個月后再行起訴離婚,司法實踐中,對再次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一般經調解無效都會準予離婚,因此,判決不準離婚一般不必進行申訴程序。
一、離婚訴訟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二、離婚起訴的程序:
1、當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及請求離婚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繳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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