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也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前提要在起訴之前對患病的一方做出很好的按排,并且還要很好的監護人,這樣法院才會受理離婚的案件,確定雙方是不能生活在一起的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一、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是可以提起離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中明確了幾種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其中第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1、到法院立案大廳申請離婚訴訟,對符合條件就會給于立案。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女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一方患了精神病如果要與其離婚的話,那么要比普通夫妻離婚因難很多,而且也只能走訴訟的程序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一定要在訴訟之前按排好患病一方的生活,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婚姻法大病離婚補償
婚姻法大病離婚補償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那么一方得病另一方需要照顧支付醫療費等,這是夫妻之間相互幫助的義務。但是如果離婚的話,那么財產分割一般是不考慮一方得病而多分財產作為補償的。作為另一方可以在道義上給對方一定的經濟幫助,但是法律上面并沒有明文規定因為一方婚后得病,而另一方就必須給予補償的,所以另一方也可以不支付所謂的補償。
二、離婚辦理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夫妻二人離婚孩子歸誰?
1、離婚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撫養權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
(1)兩歲以下的會判給女方撫養。
(2)兩到十周歲會綜合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征詢孩子的意見。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是一個加分條件
3、如果女方能夠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那么法院會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丈夫得病妻子能不能提出離婚
一、丈夫得病妻子能不能提出離婚
1、丈夫得病,妻子能提出離婚。因為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丈夫有病妻子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兩種方式離婚。只要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法院將會判處離婚。但是有疾病不是離婚的當然理由,不能單獨以這個理由上訴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夫妻雙方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雙方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為了能夠穩定婚姻達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在結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經過多方尋醫問診,并且沒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嚴重;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還要和其登記結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婚前沒有精神病史,而在結婚之后,突然得病。發病的一方經過多處診治,病情無法控制而且經醫院診斷其精神病再也無法治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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