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不給撫養費是否有效
經雙方達成共識即具效力。
同時,中國《民法典》亦明文規定,子女撫養及教育費用的協議或判決,不影響子女在特定情況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金額的合理請求。
此處之“特定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原定撫養費無法滿足實際生存需求;
由于子女病患或求學導致所需費用超出原定金額;
以及其他正當理由需增額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明確指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為婚姻破裂而消失。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哪一方撫養,均屬雙方共同子女。
父母仍享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未滿兩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
若已滿兩歲,父母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則由法院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進行裁決。
對于年滿八歲的子女,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女方錢,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賠錢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作出支持的判決的。然后再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中的無效約定有哪些
以下為離婚協議中常見的無效約定:1. 規定在特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結婚;2. 限制再次結婚后的生育權利;3. 干涉再婚后所生子女繼承權;4. 將夫妻共有的房產賦予某方子女;5. 脫離事實,分配財產給單方;6. 試圖通過協議規避債務問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撫養費怎么約定
“撫養費”囊括孩子各類生活、教育以及醫療開銷。
若僅草率地約定撫養費金額,可能導致撫養方及孩子承受不公平待遇。
教育與醫療費用在離婚時難以精確估算,需實際支出后方能確定,同時生活費用亦隨物價波動而持續增長。
因此,建議雙方商定每月固定支付一定額度的生活費,并逐年增加(設定具體比例);
至于教育、醫療及大額支出(如孩子需承擔外部責任),應按實際發生金額,由雙方均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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