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神經(jīng)病了能離婚嗎?
老公神經(jīng)病了能離婚,但是必須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間的關系。主要就是因為精神病人是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夠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解除夫妻關系。
一、老公神經(jīng)病了能離婚嗎?
老公神經(jīng)病了能離婚,但是必須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間的關系。新的《民法典》已經(jīng)取消了疾病作為不能結婚的限制。精神病人可以結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后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精神病患者能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嗎
不可以,精神病患者不能“協(xié)議”離婚。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是一種身份關系,因此一般說來,對于婚姻關系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qū)ψ约旱乃魉鶠樨撠煛?/p>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xié)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在我們現(xiàn)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存在著精神等相關的疾病在結婚之后才存在的話,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間的關系,人民法院是會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判決雙方當事人是否能夠離婚的,當然同時也是需要考慮到照顧精神病人的情況,這是明確規(guī)定的。
我老公有神經(jīng)病,可以提離婚嗎?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提離婚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明確提出離婚的原因第五項中指出“別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是指前四項法定原因之外的別的原因,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明確提出離婚起訴,假如原因創(chuàng)立,經(jīng)協(xié)商失效,法院可以裁定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的狀況有下列狀況:結婚前曾患過精神疾病,結婚后因受某類刺激性發(fā)作;結婚前不曾患有精神疾病,結婚后因某類強刺激或創(chuàng)傷導致精神疾病;因精神病遺傳而在結婚后患精神疾病。因結婚前患過精神疾病或因大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疾病,無論是不是瞞報,均并不是準許或不準予離婚的原因。《婚姻法》明文規(guī)定的離婚是“情感確已裂開”的緣故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致,離婚的原因是可以建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提到離婚起訴的,應最先處理好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監(jiān)護人、飲食起居等問題,決不能因離婚而導致當今社會的不穩(wěn)定。
離婚,是解決處理夫婦真實身份問題,務必由自己親自開展,別人是不可以委托履行的,可是,因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況,也理應重視其支配權,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理應在其精神實質(zhì)正常的的時間段開展起訴,如果是無訴訟工作能力或是是限定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應由其爸爸媽媽、成年人兒女、一同生話的有扶養(yǎng)關聯(lián)的兄妹委托起訴。
如何明確提出離婚申請辦理?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務必合乎離婚的標準,執(zhí)行必經(jīng)之路的司法程序。離婚方式:備案離婚(統(tǒng)稱協(xié)議書離婚),提起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要求:“雙方自行離婚的,準許離婚”,就是指備案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
備案離婚應由申請辦理離婚的夫婦彼此向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書,并出示企業(yè)或居(村)民聯(lián)合會證明信,填好《離婚申請表格》,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查確立系夫婦彼此自行,申請報告是彼此真正含意的表述,而且對家中夫妻共同財產(chǎn)和兒女的養(yǎng)育、文化教育、醫(yī)療費用的分攤達成共識,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構在接到離婚申請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做出準許離婚決策,上繳彼此本人的結婚證,發(fā)送給離婚證。
老公有神經(jīng)病我想離婚,法律怎么叛
您好,法院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guī)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涉及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應否準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關鍵在于患者之精神病能否治愈。無論精神病患于何時,也不論當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曉對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患者之精神病經(jīng)治不愈,人民法院即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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