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對方姓名離婚后可否撤銷
房產證上增設配偶姓名,離婚時原則上不可撤銷。按現行法規,在此期間,雙方若達成將某一方所有之房產贈與或共享的協議,除非受贈人在房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繼續執行。然而,當房產已完成登記,其權益已發生轉移,則無法撤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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