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流程
1. 男女雙方需共同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后,將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和調解,確保離婚申請是雙方自愿。
3. 在經過離婚冷靜期(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后,如果雙方依然堅持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將依法發給離婚證,完成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應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確認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后,應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男女雙方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另一種途徑是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
一,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夫妻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如果夫妻雙方不愿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系,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夫妻關系,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準予離婚調解書或作出離婚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雙方同意怎樣辦離婚手續
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可以按照自愿離婚的程序進行。這通常包括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明確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事項,并共同前往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完成相關手續后,民政部門將頒發離婚證書,正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一、簽署離婚協議
當雙方決定離婚并達成一致意見時,首先需要簽署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清償等問題的明確約定。在簽署離婚協議時,雙方應確保協議內容真實、合法,并充分考慮到各自的權益和利益。
二、申請離婚登記
簽署離婚協議后,雙方需共同前往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在申請時,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等相關材料。民政部門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認雙方身份和離婚協議的合法性。
三、等待審查與頒發離婚證書
民政部門在審查完相關材料后,會進行一段時間的公示,以確保雙方離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民政部門將正式頒發離婚證書,標志著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并不意味著整個過程會一帆風順。在簽署離婚協議和申請離婚登記過程中,雙方可能還需要就某些具體問題進行協商和溝通。此外,如果涉及到復雜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可能需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
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按照自愿離婚的程序進行,包括簽署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等待審查與頒發離婚證書等步驟。在整個過程中,雙方應確保協議內容真實、合法,并充分考慮到各自的權益和利益。同時,如有需要,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確保離婚手續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這一條款明確了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了離婚協議的效力、離婚登記的審查程序以及離婚證書的頒發等相關事項,為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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