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一年內如何辦理離婚
結婚未滿一年欲離婚者,若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且達成共識,可前往任一方戶籍所在地區級民政局申辦離婚手續,待30日冷靜期結束后再次至該處領取離婚證書。
如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可選擇在被告戶籍或長期居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審理確認感情破裂即可判離。
反之,若感情尚未破裂,將不予判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領證了沒辦婚禮想離婚怎么辦
1. 情況分析:首先,如果雙方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舉辦婚禮但未領取結婚證,那么這種關系被視為事實婚姻,在法律上是具有婚姻效力的。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選擇行政離婚或訴訟離婚。其次,如果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之后舉辦婚禮但未領取結婚證,那么雙方的關系被視為同居關系,而不是婚姻關系。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只需自行分開,無需通過離婚程序。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想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并發放結婚證。一旦完成結婚登記,婚姻關系便得以確立。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應當補辦登記。
剛領證就后悔了,可以撤銷離婚嗎
摘要
想要撤銷只有幾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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