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幾年了現在想離婚
法律分析:結婚十幾年,你想離婚,對方不答應的,你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委托律師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不到一年想離婚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2、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要有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及要蓋生效章,生效后6個月才能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結婚以后沒感情想離婚怎么辦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雙方發現感情逐漸消失,甚至出現離婚的念頭,面對這種情況,應采取理性而慎重的態度。首先,可以嘗試與對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如果對方也認同離婚的決定,雙方可以共同前往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通過和平的方式解決婚姻問題。
然而,如果對方不愿意接受離婚,此時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是解決爭議的有效途徑。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將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調解,以促進和解。如果雙方經過多次調解,仍未能達成一致,法院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判斷是否準予離婚。該條款指出,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會首先進行調解,若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將判決準予離婚。
在處理感情危機時,溝通與理解至關重要。同時,法律途徑提供了保障,確保在離婚過程中公平合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關鍵在于保持冷靜,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最終實現和諧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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