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一方生病了能離婚嗎
結婚后一方生病了能離婚。
如果能確認雙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梢蕴岢鲭x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離婚的自由,但是,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養責任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持。法院認定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況應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分析。
判決離婚標準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的。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方生病起訴離婚法院會如何判決
若有某一方當事人患有疾病并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的話,那么法院并不一定會判定準許離婚。
具體而言,需視婚姻關系是處于惡化還是緩和狀態來進行判斷。
倘若經由法院嚴肅審理,確認婚姻關系已惡化至破裂程度時,則依法作出離婚判決;
反之,則維持原狀不予準予離婚。
在此訴訟過程中,法院所做出任何關于判離與不判離的決定,僅僅基于夫妻間感情狀況的評估結果為依據,與一方當事人是否患病并無實際關聯性。
一方生病另一方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離婚判決未必僅根據病患一方做出,需全面考慮婚姻狀況。
若病患方證明婚姻未處于危急狀態,如仍愿共度余生、互相關照等,法院通常不判離。
然而,若另一方可證實發生嚴重傷害關系的事實,如連續兩載分居、重婚或與他/她人同居、施暴等,即使病患方存在,法院亦可判定離婚。
總而言之,在此種情境中,法院將權衡各方權益及訴求,以達至公平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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