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規定?
回答: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但就具體的離婚規定,除去個別條款之外,大部分沿用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律上規定了,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情況,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增加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訴訟離婚的情況,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要包含以下內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1. 雙方基本信息及協議目的。明確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并在開頭簡要說明雙方因何種原因決定離婚。
具體內容如下解釋:
雙方基本信息及自愿性陳述:在離婚協議中,首先要明確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住址等。同時,要寫明雙方自愿離婚,這是基于雙方的共同意愿而非外界壓力。這是確保協議合法性的基礎。
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條款:明確列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投資等,并詳細規定如何分割。此外,還要說明債務的處理方式,比如貸款、信用卡欠款等由哪一方承擔。這部分內容要具體、清晰,避免模棱兩可的表述。
子女撫養及教育安排:如果有子女,協議中必須詳細規定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以及教育、醫療等重要事項的安排。這一部分的內容關系到孩子的未來,因此必須十分明確和詳盡。
其他約定事項:除了上述內容,還可以包括其他雙方協商一致的事項,如贍養老人等。這些內容的約定也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簽名及日期:協議的最后需要有雙方的簽名和日期,確保雙方在清醒、自愿的情況下簽署協議。此外,如果涉及到財產變動等需要公證的事項,還需要到相關機構進行公證。
為了確保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建議在撰寫過程中咨詢律師,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離婚協議是雙方對離婚后重要事項的安排,內容的明確性和合法性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關鍵。在簽署協議前,務必謹慎考慮并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
相關推薦:
鄆城離婚糾紛(祁隆離婚事件是真是假)
離婚判決問題(法院離婚判決民政局存檔問題)
無故離婚賠償(女方提出離婚的話應該賠償多少錢)
離婚不離感情(離婚不離家往往結局都很慘)
收養之后離婚(領養的孩子離婚了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