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申請離婚需要以下材料:協議離婚的需帶上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免冠證件照片。起訴離婚的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涉外協議離婚的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離婚登記都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需提供以下證件與資料:
(1)戶籍薄、身份證;
(2)婚姻證件;
(3)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離婚協議。
離婚登記現分為五步流程:
1. 提出離婚請求。
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至婚姻登記機關指定地點填寫申請書。
2. 初次審核。
須確認具備離異條件方可頒發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 冷靜期設置。
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如任何一方反對離婚,則可撤銷申請。
4. 審查階段。
在冷靜期滿后第30日,雙方應攜同相關證件至婚姻登記處申領離婚證。
5. 發放離婚證。
經審查合格后,婚姻登記員將根據操作規程發放離婚證書。
離婚手續都需要什么
離婚途徑包括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
前者須有雙方身份證明、戶口薄和結婚證書;
離婚協議書須規定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債務議定事宜。
雙方一同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待觀察期間通過,則發放離婚證。
若選擇訴訟離婚,需提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以及財產相關證據等資料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法院將先行調解,若調解無果且確認感情破裂,則判準離婚。
需注意,感情破裂需具備法定情節,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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