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新規定有哪些
2024年離婚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辦理離婚。在民法典中,規定了一個30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過后,雙方需在30天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若未在此期間內申請,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2. 調解程序: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前,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離婚案件可以不予審理;若調解失敗,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給雙方一個冷靜處理問題的機會,以達到調解的目的。
3. 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果案件事實清楚且爭議不大,法院可能會適用簡易程序,期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4.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期限: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最多可以拖延六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法院未允許離婚,那么需要在六個月后才能再次提出離婚訴訟。
分娩后的離婚時限
依據關于女性受特殊保護的規定,普通情況下,女子孕期、分娩后最初一年及流產后滿半年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要求。
然而在此期限內,仍存在以下兩種可達成離婚目的的例外情況:
(1)若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申請;
(2)在特定條件滿足時,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例如女方懷孕或生育的子女為婚后與婚外異性所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離婚撤銷申請的期限
原版:
若依據協議解除婚姻關系,應設有為期三十天的冷靜期,期間均可申請撤銷離婚申請。
根據我國法規,自婚姻登記部門接到離婚申請起,三十日內如任意一方不愿解除婚姻關系,皆可向該部門撤回離婚請求。
修訂版:
依照協議離婚辦法,需經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內可隨時撤銷離婚申請。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反對離婚,則可向該部門撤回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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