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起訴離婚
孕婦起訴離婚的優勢為: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離婚的,胎兒順利分娩后,子女撫養權可能歸女方,因為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歸女方撫養。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且此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孕婦能不能離婚法律上如何認定
孕婦可以離婚。
但是女方是孕婦的,男方是不能向法院提出離婚的,除非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
只有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也可以自由離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孕婦在孕期能否主動提出離婚?
身為孕婦的女性,可以享受到諸多特殊的權利保護。
例如,在通常的情況下,男方并無資格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這種做法源于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女性在孕期、產后一年或終止妊娠的后六個月的內,男方的離婚申請將被依法駁回;
然而,如果是女方主動請求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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