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癱患者可以和腦梗病人離婚?
我是個腦癱患者,我的丈夫是腦梗患者癱在床已經一年多了, 因為我是個腦癱患者沒有能力照顧他,所以我把他送到養老院去了, 我每個月的工資就一千多一點,因為我還要顧著我的孩子,我實在是承受不了。rn我現在已經沒有工作了 , 我的那點工資, 只能顧住我和孩子, 我的老公是個孤兒,我的父母現在年紀大了, 父母不但要養著我和兒子, 而且每個月還要給我老公交著療養費還著銀行里的貸款,我實在不忍心連累父母。rn 我實在沒有能力去照顧我老公,也無力負擔不起他每個月的療養費跟貸款,我就想問問大家 像我們這樣情況的兩個人我們可以離婚嗎腦梗病人可以離婚嗎
一、老公如果同意的話,雙方也可以寫個離婚協議書。不同意的話,對方起訴離婚。
二、夫妻分居時的注意事項
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1、分床不是分居
對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2、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在我國,并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并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有助于日后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3、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夫妻雙方雖然存在著分居的事實,但當對方否認、而自己沒有證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對分居事實將不會予以認定。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三、什么是夫妻間的扶養義務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基于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而產生的。夫妻扶養義務即夫妻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義務,為生活保障義務。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關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扶養義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實現的。夫妻間的互相扶養,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夫妻都有扶養對方的義務,同時,也都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
離婚后腦癱孩子判給誰?
腦癱的孩子屬于重癥患者,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會更考慮孩子的生活環境問題來判斷,把孩子判給誰。
我的同學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只是他的孩子并不是腦癱,而是會面臨全身癱瘓。最后這個孩子是給我的同學的,她是作為一個母親全心全意的照顧這個孩子,并且她的父母也很支持她,把這個孩子照顧好,還希望可以找到病因,把孩子治好。
我并不是說把孩子判給父親就不好,但事實上戰離婚以后,更多的母親會更加愿意把孩子照顧得更好,我同學的老公在。知道孩子有這種病以后就背叛了家庭,甚至在外面有了自己的小家,這樣的情況把孩子交給對方,就是對孩子的最大不負責。
不管這個孩子最后是判給父親還是母親的,其實父母對于孩子都有撫養的義務,不管你是出錢還是出力,都不能完全的拋棄孩子,其實這個時候就是看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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