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材料包括:
一、身份證件
雙方有效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
二、婚姻證明
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的重要文件,辦理離婚手續時必不可少。
三、戶口本
戶口本能夠證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及關系,也是辦理離婚時的必需材料。
四、離婚協議書
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其中包括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重要事項的安排。如果已起訴離婚,則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詳細解釋如下:
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身份證件是基本且重要的材料。有效的身份證可以證明雙方的身份及年齡,確保離婚手續的合法性。
婚姻證明中的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的關鍵證據。只有擁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戶口本對于證明雙方的基本信息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非常重要。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戶口本能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
最后,離婚協議書是雙方針對離婚事宜達成的共識,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關鍵問題的安排。如果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離婚,那么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作為依據。這些材料是辦理離婚手續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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