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的離婚率很高,離婚了再婚的人很多。離婚最理不清的是小孩的歸屬權。帶給他們的新煩惱是再婚生小孩是不是超生。社會上有一種聲音,對于這些情況應該有專門的三胎政策。那么,離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是怎樣的呢?
離婚了再婚生三胎政策此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新增一條: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關于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在規定再生育情形時,地區之間有一定差異。概括起來大概有八至九種類型,各地的情況比較復雜。
舉例來說,按照各地現行計生條例,關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問題上規定較嚴格,只有當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時,才能獲準再生育一個孩子;而廣東規定較為寬松,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一個北京人和一個廣東人再婚組合家庭后,就應該可以按照更寬松、更有利于這對夫妻的政策來選擇是否再生育。再拿其它地方而言,廣東規定較為寬松,包括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雙方各有一個子女,但都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或者是雙方各有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生孩子的時候會流血嗎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在頭胎的時候,由于宮頸的擴張、陰道的張裂、剪臍帶、胎盤的分離等等都會造成出血。如果是順產,正常的出血量在400毫升以下,通常是在100-200毫升左右。由于孕婦在懷孕期間的血容量較平常來說多,所以只要孕婦不是貧血的體質,這些出血量對孕婦來說并沒有太大的危害。
但不止在分娩時會出血,在分娩前也會有出血的情況。在分娩前的一兩天,可能因為宮腔內對子宮下段和宮頸的壓力而導致擴張,使得胎膜和子宮壁分離,造成毛細血管破裂以至于出血,血液和子宮頸內黏液融合從陰道排除出現帶有血色的粘液。這也是即將分娩的象征,有可能每天有少量也有可能突然排除,但如果量比平時月經還多就要及時就診。
最令人頭疼的便是產后出血,通常在產后一天內陰道出血超過500毫升的,過于嚴重會導致產婦休克,還會伴有嗜睡、脫發、食欲不振等情況。這可能是由于產婦的精神狀態、或在分娩時使用的藥劑、或是本身體弱多病、或是分娩時出現難產、宮縮等等各種情況。
假離婚生三胎實質是超生,屬于違法行為。因為其屬于違法生育,所以生育三胎并不能辦理準生證,而且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我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如果遵照照相關法律規定,超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會征收滯納金,如果還不執行,就會被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離婚再婚的,其生育子女的數量是累計計算的。目前我國已經倡導生三胎,可以辦理準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最多三胎吧,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4、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你的新妻子如果沒有生過小孩是可以再生的。如果你的新妻子以前生過小孩,即使留在原來的丈夫家(二婚)就不可以生小孩了。如果你的新妻子以前沒有結過婚,或結過婚沒有生養都是可以再生育的。計劃生育講政策,如果你符合生育條件而政府不給你辦手續,你可以要求政府部門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已證明不讓你生育的理由,否則是違法的,同意通過申訴或行政訴訟來解決你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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